中新网8月13日电 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8月12日在其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称,近日,该局在工作中发现网民反映“一男子在柳巷商业区偷拍女性”的情况后,迅速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处置。
经查,违法行为人宋某甲(男,42岁)在柳巷商业区使用手机偷拍他人,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该局已依法对宋某甲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图片来源: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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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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