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
  • 保山
  • 云南
  • 财经
  • 股票
  • 基金
  • 家居
  • 聚焦
  • 产品
  • 科技
  • 手机
  • 教育
  • 考试
  • 健康
  • 药品
  • 旅游
  • 景点
  • 汽车
  • 新车
  • 房产
  • 综合
  • 地方
  • 娱乐
  • 图片
  • 国内新闻

    污染环境行为承担多种法律责任如何处罚?最高法回应

    2026-08-06 16:38: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中新网8月6日电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等5份司法文件,介绍生态环境法典相关司法解释清理工作情况。

      会上有记者提问: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可能同时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对此,应如何适用法律平衡责任认定和处罚幅度?

      针对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吴兆祥解释道,《时间效力规定》对法典规定的法律责任裁量规则的适用作了明确:

      一是遵循过责相当原则统筹确定法律责任。在法律责任确定上,生态环境法典第1052条第二款从法律责任一体考虑、融合设置、统筹适用的意义上规定了过责相当原则。当事人因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整体责任要与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相适应,既不能小过重责,也不能重过轻责,既不能重复追责,也不能遗漏责任。《时间效力规定》第11条第一款针对法典施行前实施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违反绿色低碳义务的行为如何衔接适用法典中的过责相当原则予以明确,在确定法律责任时,可以参照法典第1052条第二款规定裁量,确保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二是依法适用裁量规则公平确定法律责任。生态环境法典第1056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有效采取生态环境修复措施、及时缴纳赔偿金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时间效力规定》第11条第二款遵循立法法第104条规定的有利溯及原则,明确对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前发生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有上述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法典第1056条第2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引导行为人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立法目的,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保护修复,让看得见的司法正义转变为走得进的美丽风景。

    关健词:

    责任编辑:贺国华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如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知,本网站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阅读

      中新网8月6日电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等5份司法文件,介绍

    2026年08月06日 16:38

      中新网温州8月6日电(胡丰盛)据中央气象台消息,今年第13号台风“白海豚”(强台风级)今天(8月6日)08时中心位于浙江温州偏东方向约1300公里的洋面上

    2026年08月06日 15:22

      中新网8月6日电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等5份司法文件,介绍

    2026年08月06日 15:21

      中新网广西崇左8月6日电 (杨陈 钟世佳 何嘉豪)广西崇左市联合越南谅山省、高平省5日在崇左举办跨境卫生健康交流活动。中越双方近百名卫生行政、疾控、卫生监

    2026年08月06日 15:20

      中新网北京8月6日电 (记者 谢雁冰)记者8日从司法部获悉,近日,司法部党组专题部署司法行政系统扎实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强调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

    2026年08月06日 15:19

      中新网8月6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生态环境法典相关司法解释清理工作情况。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沈红雨表示,在本次司法解释

    2026年08月06日 15:15

      记者6日从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人民政府获悉,受近日持续强降雨影响,8月5日晚,潼关县城关街道吴村中心社区义家九组突发土崖滑坡灾害,造成1户民房随坡体倒塌

    2026年08月06日 15:14

    关于我们 | 媒体合作 | 广告合作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保山市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举报电话:18287516758 0875-2202615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云南网警 | | 滇公网安备 53050202000001号

    电话:0875-2128698 传真:0875-2128698 投稿邮箱:516770808@qq.com 值班编辑QQ:516770808 广告投放:18287516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业信息备案许可证:滇ICP备13003931号-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营业许可证:530502100020697 云南网警ICP备案:53050203402011号

    免责声明:九龙网内容来源于本网和互联网,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敬请在一周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本站新闻文章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