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哈尔滨7月31日电 (记者 姜辉)7月31日11时,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发通知,决定将7月30日11时启动的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提升为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Ⅱ级应急响应。要求黑河、伊春、齐齐哈尔、绥化、鹤岗、哈尔滨、佳木斯、双鸭山、鸡西、七台河、牡丹江市政府和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黑政办规〔2020〕30号)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工作,其他市(地)政府(行署)要根据降雨情况及当地实际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切实做好防范工作。
7月30日,大兴安岭西部、黑河西部、伊春南部、齐齐哈尔北部、绥化北部、大庆北部、哈尔滨、牡丹江出现暴雨,其中伊春南部、齐齐哈尔北部、绥化北部、哈尔滨南部局部大暴雨。
随着天气系统调整,降水区域扩大、强度增加,预计7月31日至8月2日,黑龙江省中东部有暴雨、大暴雨,局地特大暴雨。黑河东南部、伊春大部、齐齐哈尔北部、绥化北部、鹤岗西部、哈尔滨北部、佳木斯西部、双鸭山西部、鸡西西部、七台河、牡丹江累计降水量为50毫米至100毫米,局地120毫米至200毫米,其中伊春南部、哈尔滨东北部、佳木斯西部、鸡西西部、七台河、牡丹江北部等地个别乡镇可达220毫米至300毫米。
降雨同时多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黑龙江省东部最大小时降水量可达80毫米至120毫米,阵风8级至10级。7月31日松嫩平原北部有10级至12级强雷暴大风,可能伴有龙卷。
本次过程主要降水区域与前期强降水区高度重叠,雷暴大风较强,需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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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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