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马尔康“11·11”红旗大桥垮塌灾害发生后,四川省委、省政府迅速部署推进隐患综合治理、道路保通及灾害调查等工作。四川省纪委监委机关、中国电建集团公司纪委、国能大渡河水电开发公司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灾害发生背后履职不力、监管缺位、失职失责的28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四川省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7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勘院”)原交通分院院长聂大丰等7人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4人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对红旗大桥建设过程中存在失职失责等问题的成勘院、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江口公司”),省、州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以及阿坝州、马尔康市两级政府的28名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四川铁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能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双江口公司原董事长唐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双江口公司原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李志强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处分;给予铁能电力公司原副总经理、双江口公司原副总经理肖晓康等2人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双江口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乔洪波等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成勘院原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交通分院院长傅支黔等2人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成勘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明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成勘院原交通分院桥梁室主任王维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钱育锋等3人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原总工办副主任兼咨询部副经理李树鼎政务记过处分;给予阿坝州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龚明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10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责令检查、批评教育等处理。责令阿坝州交通运输局等6个单位、铁能电力公司等4家公司向上一级单位(党组织)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灾害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等,深刻汲取红旗大桥垮塌灾害惨痛教训,持续做好保通保畅工作,对全省道路、水库、电站、建设工地等重点领域,开展系统性、持续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压实业主单位和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健全重大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审视工程建设全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质量和合规性,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筑牢重大工程安全防线,坚决防范类似事件发生。
关健词:四川
责任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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