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贷款买车,合同上却变成了“租车”,这是怎么回事?记者调查发现,个别4S店商家利用信息差和消费者对购车金融流程的不熟悉,在消费者未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匆忙签约,原本的购车贷款合同“摇身一变”成了融资租赁合同。
如此一来,车不算在自己名下,付的钱还多了不少。更过分的是,其中一些合同条款权责不对等,消费者想要退租也有重重阻碍。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这类“以租代贷”的套路究竟打的是什么算盘?
广东的麻先生2024年和女友一起购买一辆二手汽车,原价8.8万元,他回忆,当时和门店谈好,首付7500元,贷款80500元,4年内还清,当时口头承诺,如果提前还贷需要支付3%违约金,谈好后没仔细看合同就签字了。
按照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麻先生每个月需要还款2468元,48期,相当于实际年化利率超过了20%,这几乎是正规银行车贷利率的4至5倍。
还款十多期后,今年1月他打算把这辆车卖掉时,才发现自己没认真看合同,签署的不是贷款合同,而是“车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想要卖车,得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清。
麻先生认为自己被租赁公司和销售门店联合欺诈。他表示,虽然自己当时确实疏忽了没细看合同,但商家的实际操作与事先承诺完全不符。
不仅提前还款需要付全额利息,甚至连退租都没那么容易,对方要求必须再付一万六千元才能退租。
宋先生也是同样的情况,与4S店买车沟通时说是贷款,由于在手机屏幕上查看电子合同,没有注意到是“融资租赁合同”,直到第二天收到短信提醒,才发现不是贷款。宋先生表示,由于该租赁合同违约金较高,且还款5年才能提前结清,非常不划算。
许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去年5月他在4S店买车时与销售人员约定好了首付款比例,但交完首付才发现自己的贷款合同成了“融资租赁合同”,随后他将4S店诉至法院,去年年底法院判决许先生胜诉,他顺利拿回了首付款。
记者搜索投诉平台发现,此类投诉还有很多,主要争议都是4S店在销售前口头承诺为办理银行贷款,实际则是“租赁合同”,当事人大多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便匆忙签字,从而产生纠纷。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介绍,其实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租赁模式,多用于大宗商品交易,与银行贷款有很大不同。这是一种正常的金融业务,比较适合大宗商品。一般在制造业领域比较多,比如一台高端的设备很贵,价格几千万,一些小企业一次性买不起,有融资租赁公司买下来,消费者向它支付租金,这种情况在汽车消费领域不多,其实对消费者来说,大多数没有这样的需求,如果要贷款就贷款,不太需要融资租赁公司的介入。
董希淼强调,在如今大量车企推出免息甚至贴息贷款的情况下,如果4S店没有事先明确告知具体的年化利率、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就是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甚至构成误导。
同时,不少消费者因为字小、时间紧迫等情况不仔细看合同就签字的,也会极大伤害自身利益,董希淼认为,由于前期沟通大多为口头承诺,消费者极难证实,所以签合同时务必擦亮双眼,仔细阅读条款。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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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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