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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挖地下室致32户房屋开裂 这些“野蛮装修”或受刑事处罚

    2025-10-15 10:32:23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浏览次数:

      近日,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

      “一业主私挖近300平方米地下室

      导致该楼32户房屋开裂”

      引发广泛关注

      14日

      霍山县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

      私挖地下室会导致哪些后果?

      还有哪些“野蛮装修”行为?

      “野蛮装修”将受何种处罚?

            私挖地下室

            致32户房屋开裂

      2025年7月3日,黄某松未经报备许可,违规在其购买的门面房开挖地下室,致整栋楼32户房屋开裂。该楼业主包女士称,自己家住顶楼9楼,家中墙面出现横向、纵向乃至八字形裂缝,窗台大理石断裂渗水。

      执法部门提醒,私挖地下室不仅违反法律法规,更会对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随意拆改楼体结构,尤其是拆改承重墙,不仅会直接破坏和削弱承重墙的承载能力,也会破坏楼房结构的完整性和抗震性,会造成邻近墙体超重负荷,导致邻近墙体的开裂、倾斜等现象,会大大缩短楼体的寿命。

           这些“野蛮装修”

           易致楼体“伤筋动骨”

      敲墙改梁、乱接管线……可能让楼体“伤筋动骨”。这些常见的“野蛮装修”行为不可取:

      破坏承重结构:

      在门口的对面墙开洞,用来做成鞋柜;

      门洞变换位置;

      在厨房承重墙内凿槽,用来放置消毒柜、微波炉和其他家用电器或柜子等;

      在卫生间承重墙内凿槽,用来放置洗漱用品;

      拆除连接阳台的承重墙等。

      随意拆除非承重墙体:

      有的业主为了增强采光或增加使用面积,在装修时将卧室、厨房及与阳台间的墙体或墙垛拆除,更换成门或柜子等,认为非承重墙可以随意拆除。其实,非承重墙并非不承重,也属于抗震墙的范畴,如在特定情况下需要拆改,要经过专业评估和审批。

      屋顶及小院乱搭乱建:

      开发商在顶楼设置露台,与房顶的公共部位连通,有的业主为了增加使用面积在露台上随意搭建,搭建的小房与楼房主体不是一体的,达不到应有的牢固程度,禁不起强风的袭击,存在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另外,也加大了楼体的荷载,加快楼体的下沉度。

      小院是建房时统一规划留出的院落,在院内搭建小房会造成视线的障碍,存在安全隐患。对于私自扩充的院落,会占用公共区域,侵害其他业主的权益。

      封闭阳台:

      对于阳台两侧的落地窗,有的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对落地窗的局部进行封堵,封堵的部分不能和原有结构融为一体,极易开裂,易发生墙皮脱落或封堵部位分离脱落,带来安全隐患。

      其他违规装修行为:

      擅自改动、封闭房屋原水、电、气、暖等设施,护栏安装不遵守规范,安装超高超宽的护栏等。

         “野蛮装修”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据安徽省霍山县联合调查组通报,涉案业主黄某松已于8月21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9月19日被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危险作业罪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建筑施工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律师表示,擅自拆改承重墙,可能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私挖地下室的行为是构成行政违法还是刑事犯罪,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会造成“现实危险”,或者是否会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民事上,侵害同楼栋业主权益,需赔偿房屋修护费、安置费、损失费等;

      行政上,会因违反当地相关物业管理规定而遭受处罚;

      刑事上,若行为造成“现实危险”,可能涉嫌危险作业罪;

      若在人口密集处私挖,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生命财产安全,还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装修前,这些相关法律常识一定要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九百四十五条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九条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

      第五条 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装修提醒:

           记得办理这些手续

      装修开工前,装修人要向物业或房屋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准备好房屋所有权证等合法凭证、申请人身份证件、装修企业资质证书、装修方案与设计图纸,和物业或房屋管理单位签订装修协议。

      同时,物业或房屋管理单位会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装修人也别忘了提前跟邻里打声招呼,并为装修人员办理小区出入证等。

      做好这些,装修才能更顺利:

      (央视新闻综合)

    关健词:

    责任编辑: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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