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社交平台上发布的打赏“刷人气”高薪兼职招聘广告,不料沦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人”。6月12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郭某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4年4月,周先生接到了自称是某平台客服的电话,对方称其开通了每月1000元的直播服务,系统自动扣款,如取消需提出申请,并发送了一个申请取消的网址给周先生。周先生点开网址按提示操作后,客服说自动扣款解除失败,需要先将资金转移到一个安全账户,随后提供了个人认证代码要求周先生输入提示栏中。操作完成后,周先生收到了银行的扣款信息。
周先生质问客服,客服回复称是周先生操作失误,并提供了一个户名为郭某的安全账户和退回认证代码。为了拿回刚刚转走的资金,周先生按照客服的指示又进行了一番操作。客服说退款需要3至5个工作日审核,请周先生耐心等待。几天后,周先生没有收到退款,感觉被骗,随即报警。
警方根据资金流水找到了郭某。郭某表示自己对此事毫不知情,但他表示曾根据网上的高薪兼职信息去应聘过,却被控制并被要求提供银行卡和身份证。
郭某说,2024年4月,他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一则兼职招聘信息,日薪最高可达2000元,于是联系对方了解兼职的具体工作内容,对方表示只需要在指定平台给指定的主播打赏加人气即可,待郭某同意后,对方发给郭某一个酒店地址,要求其到现场接任务。郭某到了指定房间,随即被房间内的三个人控制,并被拿走手机,他按照对方指示配合完成刷脸、转账等要求。第二天,他称自己身体不适,需要到医院进行治疗,对方给了他1000元治疗费用,并派人跟随他到医院,他进入医院后趁机逃走。
郭某对上游三人实施的行为和转账情况是否真的不知情?真相是否如郭某所说其是被迫的?鉴于上游三人在逃,证人证言无法相互印证,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意见,通过恢复郭某手机数据、调取涉案酒店和医院的监控视频,完善证据链条,准确定性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
最终查明,郭某虽然一开始是被高薪兼职所吸引,但是他在到酒店前就已知悉自己需要提供银行账户供对方转账,且监控视频显示其在酒店和医院均没有受到控制的迹象。面对确凿证据,郭某对自己提供银行卡供上家接收违法犯罪资金的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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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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